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分析

作者:佛山律师 时间:2024-05-06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债权被转让了?看看具体情况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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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在受让该债权时与转让方和债务人达成协议,要求先注销前面的抵押登记,注销后再办到受让人的名下,如果前面的不注销,没有登记再你的名下,那么前债权人永远都是抵押权人,而你作为现在的债权人永远都没有办法行使抵押权,最终导致你的债权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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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内、外部效力包括:受让人取得全部或者部分债权;债务人不需要向原债权人履行其转让的债权,而是要向受让人履行;以及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其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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